海宁新居民 2021年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政策看这

摘 要

  政策公布啦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1〕3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Q1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

政策公布啦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1〕3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Q1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积分制管理有哪些条件?积分最低分有要求吗?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需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含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其中一方,凡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1.持有本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主经营的,提供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

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其各项分值累计积分达到或超过10分,按积分排名,参加积分不等于保证入读。

Q2

流动人口怎样申请办理积分制管理?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凡流动人口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申请,也可以通过“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公安”公众号进入积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管理。

Q3

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有时间规定吗?

须在5月6日至6月30日之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Q4

参加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材料:流动人口子女(含所有子女)及父母的户口本、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证明(子女和父母户口均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不在一起的还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中参加积分制管理一方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本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积分一方为必须,其余人员提供可加分)。

2.在本市有住房或居住的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居住在自购合法住宅的,提供产权证;

(2)居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提供租房合同(出租房屋需登记备案-由窗口核查);

(3)居住在单位宿舍、公寓的,提供单位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在企业工作的,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单位开具的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2)自主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

4.社保证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二)可加分的其它材料:

1.生育状况:本市居住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出具的《海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申请积分时同步进行,不必提前办理)。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现场网上验证。

3.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

4.创业创新: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学技术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5.表彰奖励:与服务本市相关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6.投资纳税:本市颁发营业执照、纳税凭证。

7.社会服务:本市志愿者或义工机构开具的证明、“志愿汇”平台记录、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票据、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微嘉园”积分、居住登记申报小程序记录等相关材料。

8.住房公积金: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记录证明。

9.配偶和拟入学的子女在本市办理、且在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1.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Q5

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要哪些材料?

凡办理了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现场报名和验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的《海宁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2.户籍材料: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本人户籍材料,及与参加积分制管理的父母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参照前面问答四第(一)项第1点)。

3.其他材料:属于第6招生批次的,提交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属于第8招生批次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人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

Q6

2021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怎样?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公办义务段学校申请入学的,按如下流程和时间办理:

1.5月6日至6月30日,向居住地镇、街道政务中心(工作日)或通过“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公安”公众号进入积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管理,逾期不再受理。

2.7月10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进行子女就学申请,各相关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问答五);验证通过的,学校根据招生批次进行录取(第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直至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对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不能被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调剂,直至录满计划人数为止。

3.7月下旬,公示各校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4.被录取流动人口子女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备注:“招生批次”及具体政策、办法详见《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海教〔2021〕51号)。

Q8

2021年海宁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办理积分申请工作流程

第一步:(1)流动人口携带全部申请材料(详见前面问题四所列),交现居住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由社会事务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相关部门先后内部流转)。(截止6月30日下午下班前。)(2)流动人口通过“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海宁公安”公众号进入积分管理系统自主申请积分管理,并上传相应材料。

第二步:各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的退回补充。

第三步: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形成流动人口个人积分值。

第四步:流动人口根据积分系统中的积分填写《海宁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特别提醒!!!

参加积分≠保证入读

须根据招生数,按照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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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责 编:王振浩 审 核:顾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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